2023年名著读书笔记优秀3篇(全文完整)

名著读书笔记优秀大一,大二时,我将精力过多的投入到了英语当中。初次接触法理学,实在是枯燥不堪,加之所用教材为人大版孙国华编写,阅读之后却不知所云,后转入读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名著读书笔记优秀3篇,供大家参考。

名著读书笔记优秀3篇

名著读书笔记优秀篇1

大一,大二时,我将精力过多的投入到了英语当中。初次接触法理学,实在是枯燥不堪,加之所用教材为人大版孙国华编写,阅读之后却不知所云,后转入读张文显的法理学,仍然有一些让我费解的地方。当时虽然对法理学稍感兴趣,也是基于其与以前喜欢的哲学有几分想像。偶尔在图书馆看几篇法理学的论文竟能投入进去,便有学法理的意向。后逐渐接触一些部门法,发现作为基础学科的法理学知识之欠缺,使我有重新拿起了法理学教材,越来越明白法理之重要性,也逐渐培养起学法理的兴趣。当我有心去读法理方面的著作之时,却又不知该从何看起。

在老师推荐书目中其中找了本最薄的《大陆法系》来读,竟被书中所提到的“理性”,“民族主义”弄得一头雾水。偶尔看到梁慧星教授写到关于读书的推荐,意思大概是说如果读书过程中读了后文而忘记前文等于没读,想想自己的读书经历郁闷了很久。

读过《西方法律思想史》后,自问有何收获,只是初次了解法律如何在外国的土壤中成长,偶遇经典之句,联系现实社会,慨叹智者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抄录下来以备后用。仅此而已。

后读《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对博登海默用超多篇幅去介绍西方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表示不解,书中总会引用一些原著的原话,有些语言晦涩难懂,我也总会再翻译成自己的话,批注在书旁,亦或写上自己的理解。如,对诡辩派论者安堤弗认为“任何人只要违反自然法则就必定会受到惩罚。但是,如果一个人违反国家的法律而为未被发现,那么他就不会受到惩罚也不会丧失名誉。”所以我对这句话的评价是:“诡辩派的思想总是具有创新性,预见性,超前意识颇强,该句的价值在于放置在现今社会仍然适用。前一句中的自然法可理解为一种客观规律,贴合发展观;而后句看似与现实不符,却是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嘲弄”。这种读书方法固然能够让我对一些名家的观点记忆深刻,阅读速度自然也会受到必须影响。

偶遇几位研习法理学的师兄,经其指点顿悟不少。时至大三,总会对自己所读书之甚少而焦虑万分。但不管怎样,这半年时间也是很有收获,遂记下读书笔记,以便学习交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读书方法,在数量与质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一向所追求的。

名著读书笔记优秀篇2

我最近读了那本著名的《人间失格》。

“生而为人,我感到很抱歉。”很抱歉未能给交往中的人带来舒适的体验,很抱歉自己独立的思想难以苟同于众,很抱歉没能活出众人价值观所趋向的生活。从青少年到中年,为了逃避现实而不断沉沦,经历自我放逐、酗酒、自杀、用药物麻痹自己,最后的最后,大庭叶藏平静、释然地走完了他悲剧的一生。而在完成本篇作品之后,太宰治终归还是选择了投水的方式,为他自己划下最后的句点。

大概不同阶级的人看这本书会有非常不一样的感受,小叶的愁苦,是在家庭富足,挥霍享乐之后带来的精神上的虚无。而我们,大多是平凡众生,为生活焦虑,几乎没有闲暇的时光去思考自己真正人生的定义。

对于前半部分的阿叶,我生不出多少的共感。只觉得是生活的安逸造就了他不识人间疾苦,烦恼着不知所谓的事情。越往后看,逐渐理解,我们没有办法拿自身的经历去评价别人的苦痛。为生活也好,为身体也好,为与这世界格格不入也好,都是苦痛,没有一种苦痛是更加高尚的,对于当事人来说,每一种都能让他生出放弃生命的想法来。

看完全书,我感觉到的阿叶至少已经是六七十岁的老头子,然后他不过活了二十七载。精神上与这现实世界的格格不入,让他少年白头,用烟酒女人麻痹自己,自身也不能分清是真心亦或是假意。我不经为这种人生感到悲痛,他们实实在在应该是自由的大师,却被污浊冰冷的现实桎梏,变为水沟里的臭石头,眼看着自己污浊。这种痛苦,比死亡来的可怕。

又想到现在几乎是个精神世界觉醒的时代,无数人在重复着这种痛苦。为社会感到悲哀。

名著读书笔记优秀篇3

法律,作为人类社会协作水平提高和契约精神觉醒的产物,始终伴随着人类生产力和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发展,由此,法学也以其专业性和庞杂性而始终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存在。

也正因为如此,法律书籍一般以研讨型与理论性为主,导致多数的学科外人士甚至相当数量的法科初级生在阅读法学书籍时会出现不明所以、理论混淆等多种问题的产生。

最近一段时间,我有幸拜读了冯象先生的《政法笔记》,这种以随笔性质阐述基本法律问题的形式无疑是法学书籍中的一朵奇葩。冯象先生以幽默辛辣的笔触系统明确的阐述了诸如人权、贪腐等社会热点问题,即使是在接近二十年后的今天读来,仍然让人回味无穷。

“书是唯一不死的东西”,丘特切夫曾经如是说道,一本书之所以称为好书,是因为它能在人们阅读之后带给人们以无限的遐想和思考,而《政法笔记》无疑很好的做到了这一点。接下来我将从两个问题的不同角度来阐述并讨论本书所带给我的启发。

一、中外法学书籍现状问题

冯象先生在弁言部分提到一个很有意味的问题,在法律制度健全的美国,法律书籍在书店中所处的地位并不高甚至有些不受人待见,仅仅只存在一个书架,而在法律制度尚处于完善期的中国,法学书籍是大热书籍,市场十分火爆。那么这说明什么呢?这是否就足以证明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就比外国人要强呢?

中外法学教育因为其社会制度及社会现实的不同,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方面。美国的法学教育多集中于研究生阶段,这一制度充分考虑了法学这一学科知识的庞杂性与复杂性,在使法科生拥有各门类最基本的常识与基础知识之后,充分研究社会现实,使法科生更易于接受深奥晦涩的法学知识。而在中国,为了照顾历史状况和适应党建设法治强国的战略目标,我国的法学教育多集中在本科阶段,这一制度的好处在于大大提高了法学人才的数量,提早了法科生进入法学领域的时间,尽早的进入社会。但缺点也是明确的。,我国本科阶段的法科生刚刚从应试制度下的教育中脱身,素质教育接受并不完整,接触深奥的法科知识也就比较困难。

由此可见,美国的法学书籍多只是为在研究生阶段接受法科教育的专门人才而写作的,而在中国,法学书籍则多是以宣传与教育为主,在政策号召和推动下,法学书籍必然大卖。

二、中国现行宪法的漏洞及社会运用中的问题

中国作为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起到母法和主干的作用。但由于历史问题和社会现实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宪法事实上并没有起到上述作用。冯象先生敏锐的捕捉到了这一问题的存在,在《政法笔记》中进行了多次的探讨,下面我将选取《它没宪法》这篇文章进行论述。

宪法作为各基本法律的基础和母法,应起到明确公民基本权利与限制权利范围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现实中宪法多起到的是一种政治宣传与明确的作用。《它没宪法》中举到一例:毛集镇石河村二百零七户农民诉毛集镇政府加重农民负担案,在此案中,很好的反映出了我国现行宪法的漏洞,我国宪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对象是某一具体的行政行为,而对于行政命令并无申诉权利,这就导致了农民在保护自身权益时无法可依的情况出现,而在我国宪法中,也并没有明确行政命令的违宪审查权能否由法院行使,这就导致了法院无法宣判只得求助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可以说,这一个案件是中国现行宪法漏洞的集中体现。

对于大多数如我一样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生来说,最需要的是明确基本法律概念,熟悉基本法律常识,改正长期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错误法律意识。而在这一时期,过于深奥的专业书籍并不能够适应我们的这一需求,而《政法笔记》通过一个个社会生活中所出现的社会热点事件,进而循循善诱,步步制导,引导出一个深层次的法学问题并鼓励读者自己思考,这种写作方法与教育方式,对我们的意义无疑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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